2017年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41名,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公开遴选对象为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下列人员已进行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以报名:
⑴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
⑵经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
⑶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办理调任的人员。
中央和省、市级机关设在市(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名。
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遴选前须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公开选调对象为我市事业单位中担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的人员,担任市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市(县)区属企业单位领导满2年的人员,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2年或已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简章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计算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经过无锡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至8月29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至8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经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经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经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经过。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减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8月30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经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至9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30。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等具体实施工作。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下午。
笔试与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遴选(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应任职文件复印件等。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或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调任)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 详情请进入南京苏索教育
- 咨询电话:15515672211
- QQ咨询:2056625662 微信同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susuo.5zix.com/news/105/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南京苏索教育 小编为您整理2017年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的全部内容。